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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17届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牡丹江市扶持电子商务
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促消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激发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壮大电商主体,优化产业生态,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融合、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鼓励电商主体发展壮大
1. 支持电商企业扩大网络零售规模。引导电商企业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拓宽网络销售渠道,促进降本增效。对年度新增实物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年度新增实物网络零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上限30万元。对年度新增实物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电商企业,年度实物网络零售额递增10%-20%(不含20%)的,次年奖励10万元;年度实物网络零售额递增20%及以上的,次年奖励20万元。对年度新增实物网络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次年增速不低于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年度新增实物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次年增速不低于5%,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加大电商主体贷款贴息力度。对各类电商主体在我市开展电商业务拓展、设备购置、运营资金周转等与电商经营直接相关的经营性贷款予以支持,通过银行、持牌金融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在5万元(包含5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超过5万元的部分,贴息比例为40%。贴息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户申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分行、牡丹江金融监管分局〕
二、鼓励电商主体集聚发展
3.培育电商产业园区。鼓励培育涵盖企业集聚、供应链整合、创业孵化、智能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智慧电商产业园区,并鼓励产业园区积极参与省级及国家级示范认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4.鼓励域内外企业入驻市电商产业园。园区将根据入驻企业实际需求,提供相关公共配套服务。园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在满足入驻企业需求的前提下,面向全市电商企业开放共享。符合我市人才认定条件的电商企业人才,可享受我市人才支持相关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三、鼓励企业拓展电商业务
5.鼓励实体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加快转型升级。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在电商平台新开设店铺、开展网络零售业务,且年度实物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委托第三方代运营机构新开设店铺、开展网络零售业务,且年度实物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企业,给予委托方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鼓励开展电商直播
6.支持电商主体开展牡丹江市专场直播电商活动。对每场实物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退货退款)的直播活动,给予主办电商主体每场1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与电商平台扩大合作
7.支持参加政府促消费系列活动。对符合条件并在电商合作平台开设的企业店铺,可以参加政府促消费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同类政策按照上级优先的原则执行,同一法人主体已享受中央、省级同类奖补政策的,不再享受市级奖补。同一法人主体既符合本措施规定,又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同一法人主体符合本措施内多项奖补措施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家、省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最新政策执行。奖励资金具体操作措施以相关责任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各县(市)可结合发展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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