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市委、市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市政府予以调整。
2024年6月4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牡丹江市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4年9月 |
|
2 |
牡丹江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4年9月 |
|
3 |
牡丹江市区农用地基准地价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4年12月 |
|
4 |
牡丹江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4年12月 |
|
5 |
牡丹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市医疗保障局 |
2024年9月 |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2310000200000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