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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2025年d级危险住房解危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政府办公室
  • 牡政办发【2025】23号
  • 2025-08-25
  • 2025-09-05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2025年d级危险住房解危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9-08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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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市区2025年D级危险住房解危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7届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5日


牡丹江市市区2025年D级危险住房

解危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关于“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加快拆除改造D级危险住房”的工作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危险房屋解危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快市区内(不包含下辖建制镇)危险住房治理进程,保障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四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四城区范围263D级危险住房解危置换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东安区

D级危楼1栋,原砖厂青年楼,1991年建成,位于东安区兴隆中心校北侧,建筑主体为砖混结构,共涉及住户55户,每户建筑面积介于30平方米至65平方米之间。

(二)西安区

D级危楼1栋,水利四处小区3号楼,1962年建成,位于西安区西十二条路以西、牡丹街以南,建筑主体为砖混结构,共涉及住户20户,每户建筑面积介于25平方米至45平方米之间。

(三)爱民区

D级危楼4栋,共涉及住户67户。

一是陶瓷家属楼2栋,1980年建成,位于中华路、康佳街东南侧,建筑主体为砖混结构,共涉及住户21户,每户建筑面积介于22平方米至30平方米之间。

二是燃料家属楼2栋,1981年建成,位于中华路、康佳街东南侧,建筑主体为砖混结构,共涉及住户46户,每户建筑面积介于4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之间。

(四)阳明区

D级平房危房121栋,1975年建成,位于矿山北站及江浦路沿线,建筑主体为砖木连排结构,每户建筑面积介于15平方米至99平方米之间,其中61户为居民唯一住房,现已落实周转房安置20户,待实现危房居民解危安置后收回周转用房,经辖区政府前期走访,其余41户不需要提供周转房源

三、解危置换房源

市财政局(国资办)牵头筹集解危置换房源1056套,包括市财政局房源12套、市城投公司房源1044套,统一交由市城投公司管理使用。

(一)市城投公司名下房源1044套,分散位于城区内18个小区。其中,爱民区房源867套,分别位于凤凰城、春晖园西苑、北悦城、瑞景花园、凯旋城等小区;西安区房源112套,位于凤凰城A组团三期等小区;东安区房源51套,位于江南明珠小区;阳明区房源14套,位于润泽园小区。

(二)市财政局收缴抵顶用房12套,全部位于爱民区山水美地小区。

四、置换计价与补助标准

(一)价值评定

1.双评原则:D级危房与解危置换房源价值均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D级危房与解危置换房源价值评估由同一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房屋解危置换价值的基准依据。

2.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机构由市住建局组织城区政府现场公示通过市级备案的评估机构名录,由待置换居民集体选定或由居民代表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在公证机构现场监督下抽签选定。选定的评估机构负责对危房和解危置换房源分别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城区政府和城投公司分别承担。

3.危房评估:依据以下两种方式对D级危房价值进行评估,一是基于危房使用年限、安全等级等要素评估其现状价值;二是参照所在区域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评估确定其价值。两个评估结果在危房现场予以公示,优先采用参照所在区域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测定的评估价值,通过现状价值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比较,体现政府对危房居民的补助。

4.解危置换房源评估:参照房源所在地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评估价值。城区政府与市城投公司充分研判后,参照棚改政策设定各小区置换房源评估价值的折扣补助比例。通过对解危置换房屋评估价值实施折扣,向D级危房居民落实第一步解危补助。

(二)价格补助

参照棚改政策设定超出原房面积补差款的折扣补助和选顶层专项补助。

1.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D级危房,应缴纳补差款:

选择置换房源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下的,按4折比例缴纳补差款;

选择置换房源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以下的,按5折比例缴纳补差款;

选择7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按6折比例缴纳补差款。

2.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D级危房,应缴纳补差款:

直接减免10平方米差价款(按置换房源评估单价计算)。

增加面积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按4折比例缴纳补差款;

增加面积在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按5折比例缴纳补差款;

增加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按6折比例缴纳补差款。

解危置换房源评估价值小于危房的,差额部分不予补偿,视同自愿放弃补助。

(三)顶层专项补助

选择顶层房源的,在享受上述价格补助基础上,可叠加享受顶层房源专项补助:针对顶层解危置换房源评估价格高于D级危房评估价格的差额部分,在严格执行现有阶梯式折扣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下浮10个百分点(即原折扣率相应下调一折)。

(四)学区优待政策

选择跨区解危置换房源的D级危房产权人凭户口、产权证明等相关手续可保留现家庭成员在原居住地小学入学、小升初入学资格,也可以选择在新居住地入学,实现双向选择。

、工作流程

(一)核查确认。四城区政府全面梳理D级危房基础信息,重点核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产权人身份证明、房屋坐落位置、建筑结构类型、产权归属情况、实际居住人口及户籍登记资料等关键要素,据此建立规范完整的拟置换D级危房台账清单,为后续工作推进奠定数据基础。

(二)政策宣讲。四城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依据本方案,逐栋楼房、逐片平房向D级危房居民宣讲置换政策、流程、房源信息及补助标准。

(三)双评公示。经选定的评估机构对D级危房和解危置换房源的价值开展评估测算工作,四城区政府与城投公司共同研究确定每个小区置换房源评估价值的打折优惠力度。价值评估结果和置换房源评估价值的打折优惠力度同步在D级危房所在地现场予以公示。

(四)意愿征集。街道、社区发放D级危房置换意愿调查表,统计居民置换意愿,对置换意愿达到95%及以上的整栋危楼或整片区危险平房,启动置换申请流程。

(五)提交申请。四城区政府负责对D级危房居民置换意愿调查表进行统一登记,并以区政府名义汇总形成置换申请,附鉴定报告、拟置换危房台账清单、置换意愿调查表等材料,报送市城投公司做选房准备,报送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备案。

(六)引导选房。市城投公司搭建选房信息平台,依据危房居民置换意愿精准推荐适配房源及可选方案,有序组织居民开展现场选房工作。针对特殊情形实行一事一议机制,始终秉持公平、透明原则,通过精细化匹配与优质高效服务,切实提升选房工作效能与成功率。

(七)签订协议。D级危房居民与城区政府签订《居民危房解危置换协议》,明确置换房屋基本情况,约定置换标准、交付方式与时限等内容,协议中明确“楼房成栋、平房成片,协议签约率达到95%以上”作为开展后续危房置换工作的前置条件。

(八)协议生效。置换D级危房楼房成栋、平房成片,协议签约率达到95%后,城区政府发布信息公告,同时将《居民危房解危置换协议》交由市城投公司签章最终确认生效。

(九)腾空危房。协议生效后,已签约居民腾空危房并交予城区政府,双方共同验收,确保房屋内无人居住且无物品遗留。

(十)新房入住居民持已确认生效的《居民危房解危置换协议》至市城投公司缴纳差价款等剩余款项后即可办理房屋入户。

(十一)危房处置。D级危房实施整体腾空处置后,由四城区政府依法依规收回房屋产权证书。市城投公司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办理D级危房产权注销事宜。由四城区政府牵头组织实施D级危房拆除工作,确保实现净地交付目标;拆除净地前,四城区政府落实封闭围档措施,将其纳入社区网格化巡查管控,严禁人员进入。

(十二)新房办照。市城投公司配合产权人完成解危置换房源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沟通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参照棚改模式,解决居民办照相关事宜。

(十三)资产清算。完成解危置换的新旧房屋资产账目结算后,由市财政局(国资办)与市城投公司进行资产清算。具体通过现金或资产等价置换的方式,按照账面原值解决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盈亏账目问题。

(十四)资料归档。市城投公司牵头,四城区政府配合,整理归档危房评估鉴定资料、置换意愿征求材料、置换协议、产权变更手续等相关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并分别交付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备案。

六、任务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解危置换方案制定与实施;定期召开推进会议,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指导城区政府排查及管控危房。

市财政局 负责统筹指导市城投公司筹集管理使用房源,制定资产拨付、清算流程,监督资产管理使用合规性和房源使用情况,确保不增加新的政府债务。

市司法局 负责对居民危房解危置换工作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市自然资源局 依据部门职责,协助办理产权证照注销、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市教育局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督导落实学区优待政策。

市城投公司 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对所有解危置换房源实施产权核查工作,确保房源产权清晰、无抵押、无纠纷;负责指导四城区政府制定解危置换申请;做好居民选房安置配套服务,制定《居民危房解危置换协议》;负责沟通市自然资源局协商解决产权证照办理、注销等相关事宜;对四城区政府完成征收、腾空的土地实施收储、管理经营。

四城区政府 深入开展居民危旧房屋置换意愿摸底登记工作,切实履行申报置换申请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收集整理产权证照等相关基础材料;动员引导解危置换居民选取房源库内房屋;组织区级综合执法等部门认定并拆除违章建筑;负责实施腾空后危房的管控措施,负责清空土地后交付市城投公司。做好社会风险防控,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信访应急机制,妥善处置拟置换地块内居民以及辖区内其他地块内的居民信访接访、网络舆情。

七、推进机制

(一)定期会商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月牵头召集推进会议,听取各部门、单位工作汇报、审议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部署下步工作;市住建局按需召集专题协调会议,针对可能出现的新增D级危房置换需求、评估机构选定、双评价格及置换房源折扣补助比例认定、房源分配争议、腾空危房处置等突出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协商,当场提出解决方案,形成会议纪要推进落实。各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专人负责,及时交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协调部门间相互配合。

(二)一事一议。针对解危置换工作中涉及的特殊群体(如低?;?、低收入家庭等)所反映的突出问题,经城区政府与市城投公司充分协商研究,就相关处置事宜达成初步共识,并形成“一事一议”专项申请报告,同时附具完整证明材料,按程序呈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予以审核备案。对已处理的“一事一议”案例分类建档,包括问题类型、解决方案、执行效果等,为同类问题提供参考,确保政策执行一致性。

(三)督导检查。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每半月对各城区危房解危置换工作进展进行实地督导,每月形成督导报告报送市政府,重点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市住建局下发D级危房解危整治提示函;整治不到位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前市城投公司与居民未签订《居民危房解危置换协议》的,不适用本政策。

附件:附件1:市财政局(国资办)接管可提供房源明细表

附件2:市城投公司可提供房源明细表

附件3:牡丹江市市区居民危房摸底情况表

附件4:牡丹江市D级危险住房解危置换申请书

附件5:牡丹江市市区D级危险住房解危置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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