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市司法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对2025年8月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保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0件,修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宣布失效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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