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牡丹江仲裁委员会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实施方案
关于成立牡丹江仲裁委员会
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实施方案
牡仲发[2024]1号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安排部署,聚焦法治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融合,进一步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质效和保障能级,牡丹江仲裁委员会拟成立牡丹江仲裁委员会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机构名称
牡丹江仲裁委员会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
二、组建模式
牡丹江市司法局、牡丹江仲裁委员会联合发起成立。办公场所设在牡丹江仲裁委员会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牡丹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开展农业经济贸易仲裁工作。
三、职责性质
牡丹江仲裁委员会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为牡丹江仲裁委员会的内设机构,依法承办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农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和贸易活动中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纠纷,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筹建和后续调解工作有效推进和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
组 长:刘晓野 牡丹江市司法局局长 牡丹江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王非非 牡丹江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牡丹江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郑佰谦 牡丹江仲裁委员会服务中心主任
(挂职)
刘春刚 牡丹江仲裁委员会服务中心副主任
牡丹江仲裁委员会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挂牌于牡丹江江南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办公经费由牡丹江仲裁委员会全额承担。
五、运作方式
(一)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的仲裁员根据牡丹江仲裁委员会当前有效的仲裁员名册,负责相应的仲裁与调解工作;由仲裁秘书负责日常调解、仲裁辅助工作。
(二)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执行牡丹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化办案程序,通过灵活立案、办案机制,实现商事纠纷快立、快审、快调、快裁。
(三)牡丹江仲裁委员会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推介农业经济贸易仲裁制度,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
六、工作步骤
(一)10月30日前,协调涉农相关协会,达成合作关系;
(二)11月8日前,完成挂牌并正式运行。
牡丹江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来源:牡丹江仲裁委员会服务中心
撰稿:郑佰谦
校对:刘春刚
一审:郑佰谦
二审:刘春刚
三审:王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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