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对《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牡政规〔2024〕1号)进行了修改,形成《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4月13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可向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反馈。
反馈电话:0453-6566747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
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30日
来源: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撰稿:孙茂彬
校对:国晶
一审:国晶
二审:刘海鹏
三审:王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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