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2025年8月1日前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涉及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经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附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来源:监督科
撰稿:张生举
校对:张生举
一审:张生举
二审:王瑞光
三审:唐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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