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拟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22日到2025年12月26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172900。
1.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牡丹江市爱民区
2.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牡丹江市社会福利院
来源:医政科
撰稿:王凯
校对:王凯
一审:胡锋
二审:宋宇亮
三审:唐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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