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牡丹江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土地价格标准办法通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牡丹江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全市征地管理工作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11〕5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发生的地上附着物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的确认标准及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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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前,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行补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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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室
?。?)高效节能温室确认标准:三面砖墙,后墙体高度2.5米以上,墙体厚度50厘米以上,并加苯板等保温层,配有加温设施、覆盖物和保温物,与朝阳方向的构筑物间距不小于构筑物高度的1.8倍。
高效节能温室补偿价格为:400元/平方米。
?。?)加温温室确认标准:三面砖墙,后墙体高度2.0米以上,墙体厚度37厘米以上,配有加温设施、覆盖物和保温物。
加温温室补偿价格为:220元/平方米。
?。?)日光温室确认标准:三面砖墙,后墙体高度2.0米以上,墙体厚度37厘米以上,无加温设施,靠日照积温,与朝阳方向构筑物距离不小于构筑物高度的1.8倍。
日光温室补偿价格为:160元/平方米。
2.大棚
大棚确认标准:大棚由立柱、拱架(杆)、压线、覆盖物构成,与朝阳方向构筑物间距以不影响日照为准。根据建造材质分钢结构大棚、玻璃钢架大棚、木质大棚、竹皮大棚等。
钢结构大棚补偿价格为:110元/平方米;
玻璃钢架大棚补偿价格为:60元/平方米;
木质大棚补偿价格为:80元/平方米;
竹皮大棚补偿价格为:40元/平方米。
3.看护房
看护房确认标准:墙体高度2.2米以上,外墙体厚度37厘米以上,有取暖、保温设施,墙体无开裂。
混合结构看护房补偿价格为:66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看护房补偿价格为:600元/平方米。
达不到看护房确认标准,砖瓦结构、无取暖设施的简易结构看护房补偿价格为:300元/平方米。
看护房面积超出30平方米部分,按相应标准的50%补偿。
4.畜、禽舍
(1)牛舍确认标准:主体砖(石)木结构,内墙抹灰,地板或者硬质地面,砖砌食槽,钢质拴牛栏杆。
牛舍补偿价格为:555元/平方米。
(2)鸡舍确认标准:主体砖(石)木结构,有保温层,内墙抹灰,硬质地面,门窗完整。
鸡舍补偿价格为:613元/平方米。
(3)猪舍确认标准:墙体2.2米以上,主体砖(石)木结构,内墙抹灰,硬质地面,内有隔墙、排水沟。
猪舍补偿价格为:607元/平方米。
达不到猪舍确认标准,主体砖(石)木结构的简易猪舍补偿价格为:400元/平方米。
其他类型畜、禽舍按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认补偿价格。
5.电力设施
电表补偿价格为:800元/表;
动力电补偿价格为:550元/瓦千;
水泥电柱价格为:1000元/根;
浸油木电柱价格为:300元/根;
其他电力设施按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认补偿价格。
6.水利设施
水利设施补偿价格按工程建设时国家、集体、个人的投资比例分别补偿。已失去功能或者征收后不需恢复建设的,按工程残值补偿;需新建满足生产要求的,按当前新建成本补偿或者予以新建。
(三)生活设施类。
1.棚厦确认标准:用于仓储的砖(石)砌构筑物,有顶盖。
砖砌一砖(24厘米)为基准,独立的棚厦补偿价格为:200元/平方米(墙厚±半砖补偿±20元/平方米,有保温层+30元/平方米);
三面墙的棚厦补偿价格为:160元/平方米(墙厚±半砖补偿±20元/平方米,有保温层+30元/平方米);
二面墙的棚厦补偿价格为:120元/平方米(墙厚±半砖补偿±20元/平方米,有保温层+30元/平方米)。
2.围墙确认标准:砖砌实体围墙(含石砌)。
围墙补偿价格为:砖砌一砖(24厘米)70元/平方米,半砖50元/平方米,以上价格含基础补偿。
3.地面确认标准:由水泥砼或者沥青砼浇筑的地面。
水泥砼地面补偿价格为:3.6元/平方米(每一厘米厚度均价);
沥青砼地面补偿价格为:9.0元/平方米(每一厘米厚度均价)。
4.大门确认标准:钢铁材料制作。
以钢筋焊制为主的大门补偿价格为:40元/平方米;
以角钢龙骨焊制(镶铁皮)的大门补偿价格为:50元/平方米;
铁艺制做的大门补偿价格为:80元/平方米;
厚铁制的大门补偿价格为:100元/平方米。
5.给、排水
?。?)手压井确认标准:人工手压、铁质材料、能正常使用。
手压井补偿价格为:800元/个。
?。?)电机井确认标准:设施(管、泵、电源)完备,使用正常。
电机井补偿价格为:按当前市场价格计算,或者根据井径大小(100毫米-220毫米)、地质岩性等每延深米200-500元。
?。?)排(渗)水井确认标准:挖凿,砖或者石砌,使用正常。
排(渗)水井补偿价格为:1000元/个。
6.窖确认标准:挖凿,砖或者石砌,使用正常。
窖的补偿价格为:100元/立方米。
(四)林(果、药)材类。
1.人工林林木
树木胸径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补偿价格为:20元/株;
树木胸径5-10厘米(不含10厘米),补偿价格为:30元/株;树木胸径10-15厘米(不含15厘米),补偿价格为:40元/株;树木胸径15-20厘米(不含20厘米),补偿价格为:50元/株;树木胸径20-30厘米(不含30厘米),补偿价格为:60元/株;
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补偿价格为:70元/株(或者参照林业部门规定的补偿标准)。
2.天然林林木
树木胸径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补偿价格为:24元/株;树木胸径5-10厘米(不含10厘米),补偿价格为:36元/株;树木胸径10-15厘米(不含15厘米),补偿价格为:48元/
株;
树木胸径15-20厘米(不含20厘米),补偿价格为:60元/株;树木胸径20-30厘米(不含30厘米),补偿价格为:72元/株;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补偿价格为:84元/株(或者参照林
业部门规定的补偿标准)。
3.苗圃地苗木
苗圃地苗木补偿价格为:30元/平方米(或者参照林业部门规定的补偿标准)。
4.经济林林木
经济林树木在被征收土地上栽植期在1年以内的,补偿苗木费和栽植费。
经济林树木在被征收土地上栽植期在1年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补偿:
?。?)葡萄树:1-2年生树木,每株补偿5、15元;3-5年生树木,每株补偿20、35、50元;6-12年生树木,每株补偿80元;12年以上树木,每株补偿35元。
?。?)苹果树:1-3年生树木,每株补偿6、9、12元;4-5年生树木,每株补偿50、60元;6-8年生树木,每株补偿60、70、80元;9-15年生树木,每株补偿100元;15年以上树木,每株补偿50元。
?。?)梨树:1-5年生树木,每株补偿5、10、15、20、25元;6-8年生树木,每株补偿30、40、50元;9-18年生树木,每株补偿100元;18年以上树木,每株补偿50元。
?。?)李子树、杏树:1-3年生树木,每株补偿6、9、12元;4-5年生树木,每株补偿20、40元;6-8年生树木,每株补偿60、75、90元;9-15年生树木,每株补偿100元;15年以上树木,每株补偿50元。
?。?)海棠、沙果树补偿标准参照苹果树补偿标准下浮10%;毛樱桃树补偿标准参照李子树补偿标准下浮30%;草莓每平方米补偿20元。
5.经济林树木按以下栽植密度确认:
(1)葡萄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3300株;
?。?)苹果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2200株;
(3)梨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830株;
?。?)李子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1600株;
?。?)杏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1000株。
丰产园年产量按各树种盛果期年产量15000公斤-30000公斤/公顷确认。
6.药材类按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认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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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渔池(平均水深小于1.8米)有护坡的补偿价格为:20元/平方米,无护坡的补偿价格为:10元/平方米;
2.越冬渔池(平均水深大于1.8米)有护坡的补偿价格为:30元/平方米,无护坡的补偿价格为:20元/平方米。
三、被征收人对本办法规定的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可由评估机构评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协商或者由评估机构评估。对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有关机关协调裁决。
四、对于在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的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五、对于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采取弄虚作假,以欺骗、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偿款的,依法追缴骗取的全部补偿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制定《牡丹江市征收(用)集体土地
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11]51号)结合我市征地工作的实际,起草制定了《牡丹江市征收(用)集体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送审稿,现就有关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征地工作面临的形势
从2003年起以启动江南开发区建设为标志的大量征地在全市各个区域展开,10年来市区征地约15平方公里,占老城区面积的25%,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在今后一段时期里将陆续征地约30平方公里,可以预见征地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而长久。
在全省进行征地补偿制度改革,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期间,我们曾向各县(市)、城区征询过意见,对是否出台相关规定看法不一致。鉴于我市当前征地工作面临的形势,认为有必要出台相关的规定和办法,澄清模糊认识,提高征地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制定《补偿办法》的目的、过程及依据
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我市征地行为。征地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比较多,制定一个操作性强的综合办法,有利于掌握、运用征地政策,规范征地行为,依法依规征收土地;统一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补偿办法》是我市征收集体土地第一个拟行文的附着物补偿标准,它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合理征地、和谐征地。
从2009年起,我们就关注其它地市的征地动态,5月份又专程到佳木斯市就规范征地行为、制定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调研学习。按照市政府要求,一个多月前起草了这两份材料,起草过程中参考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经过研讨后,在9月2日市长办公会上,就当前征收集体土地有关情况和两份材料的征求意见稿做了汇报,按照会议要求,征求了市发改、建设、水务等22个单位的意见,提出意见建议的8个单位22条,没有意见的14个单位。经梳理分析,采纳意见建议12条,占建议数的55%,意见和建议大体分三类,一类是提出问题又有修改意见的(水务局等)12条,另一类是提出问题没有修改意见的3条,第三类是提出的问题不适宜在这两份材料中规范的内容有7条。采纳建议的主要内容有:
1、水利设施补偿费按工程建设时国家集体个人的投资比例分别补偿。
2、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补偿物相同的补偿标准应一致。
3、对征求意见稿中的补偿数额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的。
没有考虑的主要内容有:
1、涉及与房屋类安置、补偿有关的。
2、涉及租赁、承包集体土地及其在地上建房的。
我们对第一类问题做了重点修改。经和法制办再次研究后形成了今天的送审稿。
制定《补偿办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土地供求关系、城乡和社会保障制度、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评价、确定各类补偿。
在2003年江南开发区征地时,几个职能部门共同制定了一个附着物补偿标准,因为是首次进行大范围征地,所以没有以政府名义出台附着物补偿标准,做为惯例这个标准一直延续执行到现在,当时定了22个单项标准,对前一时期的征地补偿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执行时间较长,期间未做调整,这个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征地补偿要求,通过对以往工作总结,并借鉴外地做法,制定了这个《补偿办法》?!恫钩グ旆ā分懈阶盼锓治宕罄?1个单项,具体为房屋类、生产设施类、生活设施类、林(果、药)类、水产养殖类,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偿内容并进一步细化。
在补偿标准上,主要考虑原材料价格、运输费、施工费上涨及生活水平提高做为调整补偿数额的主要因素。
首先房屋类补偿安置。
国务院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中指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另行规定。所以按照中纪办[2011]8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的“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彼栽凇恫钩グ旆ā分胁涣碜龉娑?,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安置。
生产设施类和生活设施类补偿。项目上分为温室、大棚、看护房、畜禽舍、电力设施、水利设施。棚厦、地面围墙、给排水、门窖等,对建筑物结构尺寸、建筑材质、建造条件、生产条件、使用功能、补偿费标准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便于操作便于确认。
补偿标准的调整上,重点在温室、大棚和看护房上,加温温室在原来110元/㎡基础上调到220元/㎡。钢结构大棚从原来90元/㎡提高到110元/㎡(22%),看护房(混合结构)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660元/㎡(230%),征求意见稿中为700元/㎡。有建议调低看护房补偿标准,对此我们也很慎重,做了一些市场和农村调查,认为人工费、建材费大幅上涨,另一方面看护房的建筑标准总体上比以前有所提高,同时向评估机构进行了咨询,混合结构比砖木结构补偿价格高10-20%,即在砖木结构600元/㎡的基础上,混合结构补偿价格可调至660元/㎡-720元/㎡均比较合理,考虑到看护房不同于住房,所以按下限10%确定混合结构看护房,补偿价格为660元/㎡,由征求意见稿的700元/㎡下调到660元/㎡。与《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里相同的附着物在补偿标准上基本保持一致,防止发生矛盾。水务局等部门提的建议我们对相应内容做了修改。
林(果、药)材类补偿
这次林(果、药)材类补偿区分了人工林、天然林、经济林(葡萄、苹果、梨、李子、沙果等树)等,按生长期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从5元/株到100元/株不等。重点明确了部分经济林树木的栽植密度和丰产园年产量,有关数据已征求林业部门意见。
水产养殖设施(渔池)补偿
分两种情况,一个是普通渔池,另一个是越冬渔池,确认标准是平均水深大于或小于1.8米,及有无护坡。对应的补偿标准从10元/㎡到30元/㎡不等。
在《补偿办法》中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房屋类补偿安置。在国务院发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前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安置。
2、明确被补偿物的确认条件。对各类构筑物的结构性及确认条件做明确表述(比如大棚是由立柱、拱架、压线、覆着物等构成的农业生产设施)。
3、提高补偿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明显提高补偿(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
4、明确经济林树木栽植密度及丰产园年产量。
5、未纳入《补偿办法》并应补偿的附着物,采取协商或评估方式计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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