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教育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牡丹江市教育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17〕9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50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教育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科教强市战略部署,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建立系统完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市与区在教育领域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保障更加有力的教育服务保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坚持中央、省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切实落实市、区在省授权范围内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在省以下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划分市与区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2.坚持科学规范、权责清晰。合理划分各级各类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按具体事项进一步细化,做到边界清晰规范。
3.坚持突出重点、兜住底线。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明确市区两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含基准定额等,下同),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坚持权责相应、分类施策。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确定市与区教育支出责任。对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根据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市与区各级支出责任及承担方式。对市和区分别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和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二、主要内容
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
(一)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明确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地方负担部分由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市与区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或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1.公用经费保障。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并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公用经费标准。所需经费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地市按6:4比例分担,市与区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阳明区按照省与区8:2分担比例承担所隶属学校经费,今后按照省级政策做相应调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执行国家规定的基础标准,所需经费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地市按7:3比例分担,市与区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
3.校舍安全保障。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市财政按6 :4比例分担,市与区财政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市级财政统筹给予奖补支持。城市公办学校相关标准由市级制定,所需经费由市与区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今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按照国家规定适时研究建立城乡统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机制。
4.其他经常性事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5.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
(1)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现阶段重点改善薄弱学?;景煅跫?,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统筹给予区级支持,今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
展形势,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重点。
(2)教师培训专项工作经费。全省性的教师培训工作专项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市级统一组织的教师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区级组织的教师培训计划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
此外,对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市级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区级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统筹给予支持,区级财政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总体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其中:用于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或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分别承担;用于困难资助方面的事项,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市与区负担部分,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承担。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现阶段由市区负责落实幼儿资助政策并承担支出责任,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奖补支持,市、区所属幼儿园,除省级财政给予的奖补以外,幼儿资助所需经费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今后按照国家政策调整,适时研究探索建立国家幼儿资助制度及经费分担机制。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国家统一实施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执行国家制定的免学杂费分省补助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地市按7:3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承担。市区可以结合实际确定免学杂费具体补助标准,并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国家助学金分档资助标准。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统一实施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执行国家制定的免学费测算补助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地市按7:3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承担。市区可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免学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分档资助标准。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制度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4.高校国家助学金。国家统一实施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执行国家制定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市属高校所需经费,按省与市(地)7:3比例分担。
5.高校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大学生服兵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由国家制定相关资助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执行我省规定的资助标准,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地)财政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6.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所需经费,由学校隶属的同级财政承担。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助,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所需经费,地方财政应负担部分,由高校隶属的同级财政承担。
(三)其他教育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等,由市与区财政分别承担,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区级统筹给予支持。
上述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具体事项,执行国家或我省规定的基础标准;区级在确保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级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以及高校等,其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落实支出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协调配合,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落实本级教育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强化绩效管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健全教育领域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全面系统梳理现行有关政策,尽快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四)协同推进改革。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并根据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等形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动态调整优化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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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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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