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公布的《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政府督查工作长期实践的系统总结,是优化行政监督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21〕12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实现牡丹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督查程序。强化程序意识,提高依法督查、规范督查的能力水平。依法遵守确定督查事项、制定督查方案、作出督查结论、核查整改情况、运用督查结论等程序规范。严格立项程序,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不得开展政府督查;立项完成后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对象和范围,提前培训督查人员;督查工作结束后要作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的督查结论,督促督查对象按要求整改;根据督查结论或整改核查结果,提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表扬、激励、批评或追究责任的建议。依法保障督查对象对与自身有关督查结论的知悉权,以及对有异议的督查结论申请复核的权利。
(二)优化督查方式方法。科学运用督查方式,大力推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方法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方法,主要人员和主要精力用于线索核查、暗访督查。注重督查方式方法的优化和协调衔接,形成多措并举、贯通协调的督查落实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交办的重要线索办理工作,办结率应达到100%。
(三)坚持奖惩与督帮并举。政府督查要坚持奖惩与督帮并举,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典型经验做法要给予宣传,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规提出批评或交有权机关追究责任,并进行曝光。同时,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着力推动解决,做到边督查、边协调、边解决问题。加大“督帮一体”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帮助基层解决需要跨区域、跨部门协调的困难和问题。
(四)统筹规范政府督查。未经本级政府批准,所属部门、机构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得随意冠以政府督查名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所属部门、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要严格控制,总量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项,并于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督查结果报本级政府办公部门备案。
(五)清理规范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对照《条例》,梳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按照“谁起草、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及时清理修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纠正与《条例》精神不符的做法,相关工作务于2021年5月中旬前完成。
三、严格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全市政府督查工作,及时了解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总结推广《条例》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硏究解决《条例》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办公部门负责具体指导本地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推进监督《条例》在本地区贯彻落实的责任。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政府督查队伍建设,按照《条例》规定,理顺管理体制,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确保督查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加强督查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督查干部队伍,强化督查干部能力培养培训。
(三)确保督查经费落实到位。《条例》规定,政府督查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各县(市)区要及时将督查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督查机构履职经费落实到位。政府督查机构应严格执行督查经费预算,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杜绝不合理支出,发挥经费最大效益。
(四)组织培训开展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把《条例》列为会前学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学习活动内容,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并重点组织政府系统督查机构人员专题集中学习培训,力求深入理解《条例》条文内容,全面准确掌握和执行各项规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宣传方案,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舆论媒体平台宣传《条例》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