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精神,针对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不够健全,属地化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尽快建立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现就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总体原则;以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为总体思路;以加快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和县、乡、村(养殖?。┤妒占逑狄约鞍踩咝ё颂逑滴咛宕胧?。力争到2022年底,建成覆盖全市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构建起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工作目标。
二、整体布局
(一)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根据全市畜禽养殖总量、各县(市)区养殖区域分布、疫病发生以及病死畜禽数量(年均约为4000吨左右)等实际情况,采取大型规模养殖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政府参与和企业化运作建设集中处理厂等模式,加快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目前,我市按照规划,通过招商引资、市场化运作,在宁安市(畜禽养殖总量约占全市45%左右)规划建设了牡丹江市题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日常处理能力为20吨/天,应急处理能力60吨/天,通过采用“高温法”无害化处理工艺,现已投产运行。
(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和“由大到小、先多后少”的原则,采取地方财政支持、无害化处理企业参与投资、养殖企业和养殖专业村自筹等多渠道融资方式,到2022年底前,逐步完成由大型规模场到普通规模场,由养殖专业村到普通村,全覆盖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的建设任务。同时,督促无害化处理企业加快病死畜禽转运体系建设,增加冷链封闭收集专用运输车数量,科学规划收集线路,健全消毒灭源机制和措施,确保全链条安全。
三、运行机制及监管模式
(一)运行机制。从病死畜禽收集到处理,全程在政府监管下,由无害化处理企业负责完成,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槭缘愎ぷ鞣桨浮芬?,运行流程为:养殖场户(屠宰?。┥瓯?/font>→暂存点收集→县级收储中心收运(根据实际)→无害化处理企业收运及处理。每个环节都建立记录台账,推行“六单两账”制度(六单是指:智慧龙牧APP申报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交接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调运交接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入库交接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申报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单;两账是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调运台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销售生产台账)。无害化处理中心和各级收储站点,均配备专职收集员,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全封闭冷藏病死畜禽收集车,实行全天候动态监控和巡回收集转运;转运车全程GPS定位、视频监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定期向所在地或受委托的县(市)区政府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
(二)监管模式。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智慧龙牧”手机APP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模块试点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1〕1413号)要求,无害化处理企业应用互联网、“智慧龙牧”手机APP、手机照相、车载GPS、PC客户端等硬件设施,对收集、入库、调运、处理、申报等环节实现无缝对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可通过此监管网络平台,对病死畜禽的申报、收集、运输、储存、无害化处理进行远程监督,驻厂官方兽医现场核实病死畜禽入库数量和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
四、保障措施及扶持政策
(一)夯实“两个”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提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的要求,积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组织收集处理,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出现病死畜禽,由所在地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出现病死畜禽,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收集处理??缦赜蛄魅氲牟∷佬笄?,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收集处理。落实好畜禽饲养、屠宰、运输、销售经营主体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对病死畜禽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严禁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在我市2022年底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基础上,原则上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特别是参加政策性保险养殖户,在无相应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理的深埋、化尸窖、堆肥处理方式,将不再获得保险赔付补偿。
(二)落实扶持政策。一是落实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严格实行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含死胎)无害化处理分档补助,即病死猪体长大于50cm(含)的(体长的量法:从猪两耳根连线的中点,沿背脊线到尾根的距离),每头补助70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55元,县级财政承担15元;病死猪体长小于50cm的,每头补助45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承担35元,县级承担10元,及时足额补贴到位。二是优先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的有关要求,有效落实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用地需求。三是落实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将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无害化处理设备按规定予以购置补贴。四是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对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五是探索保险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相结合,农业、财政等部门要会同保监部门逐步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规范病死畜禽理赔流程,逐步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向养殖场(户)广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加强生态?;さ闹匾?/font>意义;从法律层面解读丢弃、贩卖病死畜禽的危害和相关责任。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类载体,大力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提高群众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认识,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开私抛乱埋病死畜禽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媒体加大监督和举报力度,严防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良好氛围。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引导养殖场(户)主动配合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区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始终保持严肃查处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固定证据后应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等善后工作。
(五)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建设。为更好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办〔2021〕21号),推进信息化手段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中的应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智慧龙牧”手机APP的推广普及速度,让养殖?。ɑВ┘案骷豆芾砣嗽本】焓煜げ⑹炝肥褂谩爸腔哿痢笔只鶤PP,为全市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做好充分准备。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刻认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环节监管部门责任,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要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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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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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