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9〕847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有效安全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方便群众接受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服务项目,现将我市经批准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名单(附件1)和经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名单(附件2)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2.
牡丹江市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名单
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