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发挥市级科技计划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效率,现将《牡丹江市科技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7日
牡丹江市科技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计划指导类项目(以下简称指导类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指导类项目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根据《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黑科规〔2021〕10号)、《牡丹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牡科规〔2018〕1号),制定《牡丹江市科技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
一、条件范围
可纳入市级指导类项目管理条件范围
1、市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事业单位承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课题或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立课题。
2、拥有省、市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
3、获得省、市各类科技奖补资金支持的单位;
4、上年度有研发投入的科技型企业;
5、市科技局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的研发活动。
二、资金来源
市级科技计划指导类项目资金来源分为两种:
(一)通过横向课题、自立课题和市科技局落实任务列入的市级科技计划指导类项目,资金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二)通过各类科技奖补资金支持的纳入市级科技计划指导类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专项资金。
三、项目管理
市级科技计划指导类项目纳入市科技计划统一管理,包括编制发布指南、项目申报、申报推荐、项目审查等环节。获得省、市各类科技奖补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将财政资金通过市级科技计划指导类项目或自立研发项目管理支出,确保经费纳入研发经费支出统计范畴。
(一)项目申报及立项审核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受理。项目申请人通过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在线填报和提交项目申请材料,项目申请单位在线签署审核意见,完成申报。项目推荐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县(市)、区及省级高新区辖区内的企业,按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中省、市直属单位,市科技局直接进行受理。市科技局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形式审查,相关业务科室按领域进行业务审核。业务科室研提各领域的立项建议,形成拟立项排序名单,综合汇总后,报局务会审定通过,对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下达立项文件并签订立项合同。
(二)过程管理
指导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实施期内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不开展过程检查。市科技局可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抽查。
(三)项目结题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结题。项目结题是以项目合同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应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半年内完成。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应提出结题延期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结题率低的项目承担单位视情况减少立项指标或取消立项资格,市科技局根据需要对结题情况进行抽查。
四、统计填报
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及入统企业要将科技计划指导类项目纳入单位科技项目统计归集,严格履行R&D统计填报义务。如发生漏报,市科技局将终止项目。
五、其他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本规程中未约定事项,按照市科技计划及其他相应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