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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3-30 来源: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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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省属公办本科高校,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开发利用,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活力,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23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6年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新建和优化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梯队

(一)新建范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本次新建梯队主要面向“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自然科学领域重点支持能够解决核心关键问题、驱动产业创新发展的复合型产业人才梯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重点支持直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等方面的优势、新兴、交叉和冷门绝学型人才梯队。其中,与现有梯队重名或研究内容相近的,不再重复建设。

新建梯队命名主要遵循以产业和行业分类为主要依据、兼顾学科分类的原则,可参照《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以及有关省级规划、文件中涉及的重点行业(领域),结合《管理办法》明确的命名要求,以及相关学科专业目录据实确定。

(二)新建条件。申请设立梯队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术(技术)、平台和人员等条件,其中梯队成员除须满足基本条件外,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还应满足相应的年龄(截至2026630日)、职称、业绩成果、研发与组织管理能力等条件;鼓励吸收培养优秀青年人才作为第三梯队成员,原则上应吸收一定比例省内非本单位同行人员作为第三梯队成员。对申请设立复合型产业梯队的,原则上应吸收部分企业人员作为梯队骨干。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417日前)。有申报意愿的单位及个人,可整合吸纳同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自主组建梯队,涉及跨地区、跨单位、跨层级组建的,一般以梯队带头人所在单位为依托进行申报;其中,吸纳省内企业人员作为梯队成员的,须与依托单位近3年有合作项目(目前仍在合作期),且未来5年内有可预期业绩成果和人才培养示范带动效应。

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梯队总量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单位)现有省级梯队总量的25%;市(地)、中省直部门目前无省级梯队的,确有需要,原则上可申报设立1-2个梯队。经专家评估、集体研究后,填写《新建梯队信息汇总表(自主申报)》(附件1-1)。417日前,各梯队主管部门(单位)将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目录确定(515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新建梯队进行梳理和预审评估,视情况进行研讨论证或实地考察,对研究内容、方向相同或相近的梯队提出保留、整合或取消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黑龙江省新建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申报参考目录(2026年)》,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作为各地各部门(单位)正式申报新建梯队依据。未参与自主申报或在参考目录外的梯队,原则上不纳入本次新建范围。

3.正式申报(618日前)。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确定的申报参考目录,在对拟推荐梯队成员和研究方向进一步调整优化的基础上,对申报条件、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于612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主管部门(单位)正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其中,梯队成员涉及跨地区、跨单位、跨层级的,由成员所在单位向梯队依托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对材料进行初审。同时,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推荐公函。以市(地)或中省直部门(单位)或省属公办本科高校为主管部门,出具《关于新建/优化调整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的推荐函》(附件2,一式二份),包括本地本部门(单位)梯队遴选工作开展情况、梯队简介、人员构成、推荐依据及理由等。

2)申报表格。主管部门(单位)需报送《新建梯队信息汇总表(正式申报)》(附件1-1),《梯队人员信息表》(附件3-1,梯队填写)和《梯队业绩情况表》(附件3-2,梯队填写),以及《梯队带头人情况表》(附件3-3,个人填写)和《梯队后备带头人情况表》(附件3-4,个人填写),相关表格需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五份)一并报送。

3)佐证材料。梯队及成员须提供与申报表信息完全一致的佐证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不再退还),相关复印件一般按照封面、材料目录、申报表格、人员关键信息和业绩成果佐证的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其中,涉密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4.评审认定(7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各部门(单位)申报情况,组织同行专家对拟申请新建的省领军人才梯队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遴选新建梯队,对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选梯队名单。

二、现有梯队优化调整

(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关于公布2024年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入选名单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545号)确定的384个省级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人员包括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第三梯队成员,分为必须调整主动调整两大类。

必须调整主要指,截至2026630日,梯队成员退休、调离、辞职、离世,或因身体健康、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因违规违纪违法被追究相关责任,或带头人年满或临近63周岁、后备带头人年满或临近60周岁,或其他应当取消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第三梯队成员资格的情形,均应及时申请调整。主动调整主要指,梯队成员虽未出现必须调整的情形,但因梯队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或成员未能积极履职发挥作用,由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主动申请的人员调整。

(二)条件标准。申报调整的人员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梯队组成人员基本条件。其中,申请调整为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还应满足规定的相应条件,第三梯队成员条件可参照后备带头人条件适当放宽。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同时调整的,直接纳入《黑龙江省新建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申报参考目录(2026年)》,参照梯队新建标准,重新履行评审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

1.意愿征集(43日前)。需调整梯队和依托单位填写《人员调整汇总表(意愿征集)》(附件1-2),经梯队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将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汇总后,将于412日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调整信息,作为本次梯队人员调整的依据。

2.自主申报(515日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跨层级吸纳省内优秀人才作为梯队成员,有关部门(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审核有关资格条件和材料后,有参与调整意愿的人员可依据调整信息填写《梯队带头人情况表》(附件3-3)或《梯队后备带头人情况表》(附件3-4)。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报送所属主管部门。58日前,主管部门将申报非本单位空缺岗位人员,公示无异议择优等额向空缺梯队依托单位报送相关申报表和推荐意见纸件(一式二份)、电子版。515日前,梯队依托单位汇总申报信息和材料后,将相关申报表和推荐意见纸件(一式二份)、电子版报送所属主管部门,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推荐申报(615日前)。梯队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每个岗位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后,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主管部门(单位)指导拟推荐人员完善推荐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条件、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以正式公函统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同时,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推荐公函。以市(地)或中省直部门或省属公办本科高校为主管部门,出具《关于新建/优化调整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的推荐函》(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内容包括本地本部门(单位)人员遴选工作开展情况、推荐人员基本情况、依据及理由等。

2)申报表格。主管部门(单位)需报送《人员调整汇总表(正式申报)》(附件1-2),以及《梯队带头人情况表》(附件3-3)或《梯队后备带头人情况表》(附件3-4);涉及第三梯队成员调整的,需报送《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第三梯队成员变更备案表》(附件4)。相关表格需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五份)一并报送。

3)佐证材料。申报人员须提供与申报表信息完全一致的佐证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不再退还),相关复印件一般按照封面、材料目录、申报表格、人员关键信息和业绩成果佐证的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其中,涉密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4.评审认定(7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情况,组织同行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遴选相关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选结果。对未通过专家评审或出现应当取消成员资格情形,导致梯队缺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的,将撤销相应梯队。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推荐质量。要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切实加强对梯队新建和人员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全程指导与督促落实,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推进,确保推荐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真正把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对象遴选出来。要主动加强省内同学科、同领域间的交流合作,切实吸引集聚本专业(领域)优秀人才加入梯队,形成人才发展合力和示范带动效应,避免简单地搞平衡、重数量、轻质量,杜绝将梯队部门化”“单位化”“属地化

(二)严格标准,强化审核把关。要认真对照推荐条件和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交各项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严格审核。其中,申报材料的业绩成果应为近5年(202171日以来)取得且与工作岗位、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代表性成果。其中,对不可重复获得的荣誉、奖励及人才称号,可不受获得时间限制;同一业绩成果(内容相同或相近)获得不同层级项目、奖励、资助的,按最高层级标准填报,不重复填写;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论文、论著及教材类原件审核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把关,现场审核时只需提供相关封面和目录等复印页,其中涉及SCI、SSCI、EIISTP、CSSCI等检索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材料。

(三)严守时限,据实规范报送。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类推荐材料按时、完整、规范报送。逾期未报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应当调整但未按时进行调整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梯队资格,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人:张亚民  郭佳男

    箱:hljrstzjc@126.com

    话:0451-87130170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

  附件:1.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信息统计表

   2.关于新建和优化调整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的推荐函(模板)

    3.黑龙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

    4.黑龙江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第三梯队成员变更备案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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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撰稿:马静

校对:杨铁峰

一审:姜健

二审:曲正

三审:伊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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